为进一步落实《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做好扬尘监测和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扬尘污染情况监测,提高施工现场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现就我市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和噪音监测设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在建房屋建筑、房屋拆除施工,尤其是正处于土方作业的工程,必须于施工前,在施工现场安装扬尘监测仪。监测设备要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等能够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的位置。
二、设备基本功能
扬尘噪音监测设备要达到合格标准,保证采集的数据准确有效。要具备PM2.5、PM10、噪音、温度、风力等5项实时监测发布功能(其他拓展功能不做硬性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配置);监测数据要与电脑终端进行联网,实现数据的无线网络传输、即时查询和输出打印功能;要求监测数据的连续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施工现场噪声标准和扬尘监测标准见《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做好扬尘监测和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附件。
三、购置安装
设备在满足上述基本功能和要求的情况下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购买安装,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各级建管部门不得指定产品品牌和销货单位。
四、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管部门要加强对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基本功能标准要求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未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的在建工程要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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