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建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现将青岛市建委、青岛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建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并做好如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落实我局前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两个一百,六个必须”的要求。大门口车辆冲洗设备100%使用;施工现场裸土100%覆盖;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经过冲洗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必须定点存放,禁止楼层抛洒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雾炮、噪声检测仪、PM2.5检测仪并常态化使用;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湿润;土方开挖回填阶段必须设置雾炮降尘,定点喷射,其他区域做到全覆盖。

二、渣土外运车辆必须加设盖板,运输过程中应做到装载适当、密闭运输,防止撒漏产生扬尘。

三、施工现场应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置计划,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与艰巨性,切实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做到常态化管理。我局将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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